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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簽合同也能維權?深度解析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
時間:2025-10-17 09:52:58 來源: 作者:
未簽合同也能維權?深度解析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
在勞動市場中,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(xiàn)象屢見不鮮。根據(jù)人社部數(shù)據(jù),2025年我國事實勞動關系糾紛占比達勞動爭議總量的32%。然而,許多勞動者因缺乏合同而誤以為“無法維權”。事實上,法律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有明確標準,勞動者即使未簽合同,也能通過證據(jù)鏈主張權益。本文將結合2025年最新法規(guī),解析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要件及維權策略。
一、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定義:三大核心要件
根據(jù)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勞社部發(fā)〔2005〕12號),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 主體資格合法
用人單位:需依法登記注冊,具備用工主體資格(如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);
勞動者:需達到法定就業(yè)年齡(16周歲以上),且未享受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。
案例:2025年杭州某網(wǎng)店未辦理工商登記,雇傭員工從事客服工作。法院認定網(wǎng)店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,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,僅屬勞務關系。
2.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
管理表現(xiàn):勞動者需遵守用人單位的考勤、獎懲、工作流程等制度;
證據(jù)形式:考勤記錄、工作群聊天記錄、任務分配郵件等。
案例:2025年廣州某外賣平臺騎手雖未簽合同,但平臺通過APP派單、考核評分、購買意外險等方式對其管理。仲裁委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。
3. 勞動是用人單位業(yè)務的組成部分
業(yè)務關聯(lián)性:勞動者從事的工作需與用人單位的主營業(yè)務直接相關;
證據(jù)形式:工作證、服務證、工資支付記錄等。
案例:2025年成都某建筑公司臨時雇傭木工,未簽合同但提供工作服、工具,并按月支付工資。法院認定木工的工作屬于公司主營業(yè)務(建筑施工)的一部分,構成事實勞動關系。
二、事實勞動關系的輔助證據(jù):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
除核心要件外,以下證據(jù)可輔助證明事實勞動關系,且部分證據(jù)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:
1. 工資支付憑證
銀行轉賬記錄(需備注“工資”);
現(xiàn)金支付簽收單(需勞動者簽字)。
2. 社保繳納記錄
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養(yǎng)老、醫(yī)療、失業(yè)保險的記錄。
3. 工作證、服務證
印有用人單位名稱、勞動者姓名的證件。
4. 招工登記表、報名表
用人單位留存的勞動者入職材料。
5. 其他勞動者證言
同事的書面證言或出庭作證。
法律提示:根據(jù)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第六條,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(jù)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單位應當提供;用人單位不提供的,應承擔不利后果。
三、事實勞動關系下的勞動者權益:從工資到賠償?shù)娜U?/p>
1. 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
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條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。
計算方式:
雙倍工資差額=月工資×(未簽合同月數(shù)-1);
最多支付11個月(自用工第2個月至第12個月)。
案例:2025年深圳某電子廠未與員工簽合同,員工工作8個月后離職。仲裁委裁決工廠支付7個月雙倍工資差額,共計8.4萬元(月工資1.2萬元)。
2. 社保補繳與賠償
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,勞動者可要求補繳,并主張因未繳社保導致的損失(如醫(yī)療費報銷、失業(yè)金損失)。
案例:2025年南京某餐飲公司未繳社保,員工患病后自費醫(yī)療費5萬元。法院判決公司補繳社保,并賠償員工醫(yī)療費損失。
3. 違法解除的賠償金
若用人單位以“未簽合同”為由違法解除勞動關系,需按經(jīng)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(計算方式同標題1)。
四、勞動者維權步驟:從證據(jù)收集到仲裁訴訟
1. 證據(jù)收集:構建完整“證據(jù)鏈”
核心證據(jù):工資流水、考勤記錄、工作證;
輔助證據(jù):工作群聊天記錄、任務分配郵件、同事證言;
證據(jù)固定:對電子證據(jù)(如微信記錄)進行公證或第三方存證。
2. 協(xié)商與投訴:快速解決爭議
向用人單位提出補簽合同、支付雙倍工資等要求;
向當?shù)貏趧颖O(jiān)察大隊投訴,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整改。
3. 勞動仲裁:維權的核心程序
仲裁時效: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損之日起1年內(nèi)申請;
仲裁請求:可同時主張未簽合同雙倍工資、社保補繳、違法解除賠償金等;
仲裁優(yōu)勢: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(zhí)行力,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4. 訴訟:終極救濟手段
對仲裁結果不服的,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(nèi)向法院起訴。訴訟階段可申請證據(jù)保全、財產(chǎn)保全,確保權益實現(xiàn)。
五、特殊情形: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(qū)分
1. 勞務關系的特征
主體靈活:可為法人之間、自然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;
平等關系:雙方不存在隸屬管理關系;
報酬支付:按勞務完成情況一次性或分批支付;
法律適用:受《民法典》調(diào)整,糾紛通過民事訴訟解決。
2.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(qū)分要點
區(qū)分維度 | 勞動關系 | 勞務關系 |
---|---|---|
主體資格 | 用人單位需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| 主體資格不限 |
管理關系 |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 | 雙方平等,無管理關系 |
報酬支付 | 定期、按月支付工資 | 按勞務完成情況支付 |
法律適用 | 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勞動法》 | 《民法典》 |
案例:2025年北京某家庭雇傭保姆,未簽合同但按月支付工資。法院認定雙方屬勞務關系,因保姆不受家庭管理,且工作不具持續(xù)性。
結語:無合同≠無保障,法律為勞動者撐腰
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,打破了“無合同即無權益”的誤區(qū)。2025年,隨著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及地方配套法規(guī)的完善,勞動者即使未簽合同,也能通過證據(jù)鏈主張工資、社保、賠償金等權益。勞動者需牢記:及時固定證據(jù)、依法主張權利、善用法律武器。只有主動維權,才能讓事實勞動關系從“隱形”走向“顯形”,讓勞動者的每一份付出都得到法律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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